设为首页  |  添加到收藏夹
[登录]  [注册] 

免费发布信息
  • 首页
  • 网站简介
  • 公司整体转让
  • 执照转让
  • 公司整体求购
  • 执照求购
  • 公司转让常识
  • 发布信息
公告:高价收购、出售各类公司执照,专业律师全程服务!023- 67733519、13368189428
  当前位置:首页 -> 公司知识 -> 如何成立有限责任公司?
  • 转 发
  • 收 藏
  • 打 印

如何成立有限责任公司?

发布时间: 2011-03-17 00:05

 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
(一)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》(原件1份); 
(二)经办人身份证明 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,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(复印件1份,须加盖本企业印章,并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); 
(三)深圳市外的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的,还应提交隶属公司章程 (复印件1份,须加盖公司公章,并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); 
(四)隶属公司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(复印件1份,须加盖公司公章,并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 ); 
(五)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(原件1份)及其身份证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 
(六)营业场所使用证明; 
(七)法律、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,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(原件各1份)。 
法律依据: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》第四十八条;本实施办法规定。 
说明: 
1、分公司营业场所为隶属公司租赁的,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部门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(原件1份)及承租者出具的提供给分公司使用的声明(原件1份);营业场所为隶属公司自有的,提交隶属公司出具的使用声明(原件1份)及房屋产权证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;营业场所为隶属公司股东自有的,提交该股东出具的使用声明(原件1份)及房屋产权证明(复印件1份,验原件)。
上一条:
下一条:
推荐阅读排行

设为首页 | 加为收藏 | 网站简介 | 公司转让常识 | 靠发明赢得市场的竞争

Powered by 60tian.com© 2010-2012 60tian Inc. QQ: QQ459599041
重庆公司转让网保留所有权利    ICP备案号:渝ICP备05004163号